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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支那问题限制性会议继续讨论停战监察 问题越南代表团发表了全面的详尽的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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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7-01
第4版()
专栏:

印度支那问题限制性会议继续讨论停战监察
问题越南代表团发表了全面的详尽的意见
【新华社日内瓦二十九日电】日内瓦会议讨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限制性会议二十九日发表公报如下:
“九国代表团在六月二十九日的限制性会议中继续讨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下次限制性会议将在七月二日举行。”
【新华社日内瓦二十九日电】本社特派记者报道:根据这里得到的消息,在二十九日举行的限制性会议上,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就停战监察的目标、指导原则、职权等问题发表了全面、详尽的意见。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指出了法国代表团的意见逐步和苏联代表团建议接近的地方,并明确了目前尚待研究解决的问题。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的意见被认为是促进会议进展的又一重大努力。
据悉,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在二十九日的会议上指出,停战监察的目标就是实现停战协定的内容。关于停战监察的期限问题,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认为,监察的目标存在一天,监察就应存在一天。在停止冲突、武装力量集结、交换战俘等问题上,监察的期限是不难确定的。在其他问题如停战后禁止新的军队和武器运入印度支那的问题上,监察期限则不是自动确定的。在这类问题上,监察究竟是到签订和约时为止,还是到交战双方订立新协定时为止,这是今后的讨论应予研究的问题。
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还指出了停战监察的几个指导原则。除了有效和公正等原则之外,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认为,尊重有关国家的主权的原则也是极其重要的原则。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指出,不能以“有效”为借口或根据单方面的意见,建立一种漠视有关方面主权的监察制度,如果在停战协定条款的履行方面不承认有关方面应负主要责任,如果建立一种其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机构,那就会成为一种干涉国家内政的外国行政机构。
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认为,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和平的不可分割性。印度支那境内对于和平的监察和保证,也是不可分割的。越南、老挝和柬埔寨的情况虽不完全相同,但在三国实现和平的基本问题,如停火、交战部队的部署,撤退外国军队和禁止从境外运入新的军队和武器等,则是一样的。
在停战监察的机构问题上,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指出,虽然还有一些分歧,法国代表团六月二十六日的建议在许多主要点上是和苏联代表团六月十四日的建议相接近的。大家都承认成立联合委员会的必要性,也都承认联合委员会应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平行工作。目前应该求得协议的是两个机构的职权和关系。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还指出,法国代表团六月二十六日的意见中也承认停战协定的执行要靠有关双方,这是很重要的承认。这个原则不但会影响关于联合委员会的任务的概念,还会影响将来执行协定时所应有的精神。以这样的精神工作,双方就能保证协定的良好执行,并保障本身的主权。
关于在老挝、柬埔寨实施监察的问题,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指出,大家都同意必须实施监察,现在应讨论的是:是否在整个印度支那成立一个机构,还是在每一国有其特别的机构。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对这一问题保留意见。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认为,停火应在印度支那全境实施,一般的协议在执行时应考虑到每国的特殊情况。
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认为,会议在具备了具体讨论监察问题的基本因素之后,即可达成原则协议,然后再把这些问题交给苏联建议中所提议的委员会去研究。
据悉,在二十九日会议上发言的还有美国,法国和柬埔寨的代表团。美国代表团在发言中继续对中立国监察朝鲜停战的经验加以歪曲,毫无新的内容。(附图片)
出席日内瓦会议的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的代表们。从左起:司法部副部长陈公祥、工商部部长潘英、副总理兼代理外交部部长范文同(代表团首席代表)、越南民主共和国驻华大使黄文欢、国防部副部长谢光宝。
新华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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