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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观,一种社会文明的体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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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12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身边的话题

  纳税观,一种社会文明的体现
彭志红
今年初,山东青岛市百余家企业带着全市10万余户企业的重托,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以强烈的爱国热情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向全国纳税人郑重发出了“爱我中华,强我民族,依法纳税,报效国家”的倡议。这是公众的纳税意识走向成熟的表现,也是我们的社会走向高度文明的表现。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每一位公民和税收发生关系的机会越来越多,享受税收所带来的社会文明也会越来越充分。随之,我们的纳税观念也将越来越成熟,进而促使社会文明不断向前发展。
      用之于民:了解您是如何享受税收的吗?
我们常说,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对于“取之于民”,人们在理所当然的认识之中,知道或是税务人员来收取,或是自己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纳。但是,对于“用之于民”,纳税人似乎关心得少了一些,有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是如何享受税收所带来的社会文明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所享受的消费品通常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个人或家庭分别消费、单独受益的一般消费品,如食品、衣物、家具等;另一类则是具有共同消费、联合受益特性的特殊消费品,如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的建设等等。
前一类消费品,在理论上被称为“私人物品”,可由企业生产,我们可以用货币直接从市场上购买到;后一类消费品,在理论上则被称为“公共物品”,没有哪家企业能够生产,必须依赖政府以非市场的方式来提供。政府用于提供“公共物品”的资金,就来源于我们缴纳的税收。也就是说,政府的征税权是与其提供“公共物品”的义务相对称的。同样,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与其享受“公共物品”的权利相对称的。
每个国家都一样,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自税收。公民监督税收使用情况的权利,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政府财政预算的形式来实现的。从政府财政开支的情况,纳税人可以了解到自己所缴纳税款的用途和意义。在今天,我们所缴纳的每100元税款中,就有17.6元用于发展教育事业,有14.7元用于能源、交通等基础建设,有8.7元用于改善治安状况,有3.7元用于资助他人,还有用于国防、科学技术的研究等等。
作为纳税人,我们是一名光荣的建设者,同时,我们也时刻在享受着纳税所带来的文明、安宁和幸福的社会环境与生活。
      从利到税:我们的纳税观走过了一段曲折。
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里,我们对税与利的认识是比较含混的。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财政收入结构是税利并存的,而且以利为主。来自国有经济单位的利润又占着财政收入的大头。以1978年为例,国有单位上缴财政的税收和利润份额分别为35.8%和51%。
在这样一种财政收入的背后,是以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和国家统管城市职工工资制度为基本前提的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即:在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下,农民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对较低的价格标准将剩余的农副产品卖给国家,然后由政府按计划并以低价统一供应给城市工业部门和居民消费;国家统一掌管国有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的工资标准,并统一组织这些单位职工的工资调配。
可见,一种税收体制就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国民收入分配机制。也就是说,一种税收文化就会产生相应的社会消费文化。但是,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下的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带来的最严重的后果就是普通百姓纳税观念的弱化。因为在老百姓的眼中,不管是利还是税,都是单位交的,与个人概无关系。实际上,在这种管理体制下的农副产品低价统购和城市职工低工资正是农民和城市职工向政府缴纳税收的两条渠道,只不过被隐含罢了,老百姓只是生活在一种无明税的环境里。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纳税观念的淡薄甚至基本上没有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随着税收制度的逐步完善,转变观念,提高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也就成了迫在眉睫的工作。税收的作用和地位的宣传伴着人们纳税观念日趋成熟,正在越来越深入人心,这也是近几年来税收文明的一种积极表示。但是,由于我们在纳税观念上所走过的这段曲折历程,导致一些人以偷税漏税为能事,更有一些人习惯了过去“无明税”的生活,对从自己口袋里拿钱完税不习惯,能躲就躲。因此,目前的税法宣传和执法工作,任务仍是艰巨的。
      税收文明:既要讲纳税观,又要讲征税观。
我们说税收是一种社会文明的体现,首先就是一种税收观的形成。税收观包括老百姓的纳税观和政府的征税观两个方面。市场经济是讲究权利与义务相对称的。对于纳税和征税,我们就有必要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上给予解释。这也是给我们的税务机关在税务宣传工作中提出的新课题。我市国家税务局在近几年的税收宣传和征管工作中突出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取得了良好效果。如,前几年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税务部门雷厉风行地加以指导和扶持。如今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税收也保持着强劲势头,为全市税收稳步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到今年11月,全市共入库个体集贸税收121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6·9%。一些个体私营纳税户说:“我们是靠政府的好政策发展起来的,我们积极纳税就是对这种好政策最有力的支持,而且按国家规定的税率纳税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同时,税务机关的文明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依法多收税、收好税,这是每一位税务工作者的职责。要做到尽职尽责,就要优化为纳税人服务,文明办税。我市国家税务局这几年始终把自身的文明建设当作头等大事来抓,除了强化和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提高科学办税、合理纳税人税负的工作外,还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实现了电脑管理,设立了申报窗口等,受到了广大纳税户的高度评价和赞扬。
总之,一种积极的纳税观念体现着一种社会文明,而税收创造着社会文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要使我们生存的社会更加文明幸福。(作者单位:湖南临湘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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