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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纯收入须防两种不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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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21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来信

  农民人均纯收入须防两种不实
编辑同志: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关农民人均纯收入有两种不实:
一、虚报、夸大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央三令五申农民合理负担不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乡村各级不敢越此“警戒线”,因而在部分地方出现了另一种“假控”现象,即虚报、夸大农民人均纯收入,使原本超过警戒线的农民负担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二、人为压低人均纯收入指标。对村干部来说,压低人均纯收入,收取征购提留时工作难度较小,农民容易接受;对群众来说,少缴纳征购提留,自己多得实惠,从而造成同一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横向攀比。河北省农调队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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