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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环保国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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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25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

  依法实施环保国策
黄建初
环境保护是当代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面临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环境问题,将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它包括:一、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二、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三、针对特定的污染防治领域或特定的资源保护对象而制定的14部单项法律,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此外,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20多种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制定的一大批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加紧补充、修改与完善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在环境立法上又取得了突破性的新进展。除通过了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矿产资源法的决定外,还新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这些法律的修改、制定中,借鉴了国际上环境保护的一些新观念和新方法,如进一步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将环境保护的侧重点从末端治理转向将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刚刚闭幕的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的新刑法,已将破坏环境保护罪单独列为一节,并补充、完善了对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为依法保护环境提供了新的有力的法律武器。
随着我国环境立法的不断完善,环境执法工作也在全面而有成效地展开。十几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而环境状况总体上还维持在一个比较平稳的状态,部分城市的环境质量还有所好转。这与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是分不开的。特别是近几年,全国人大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全面开展环境执法监督检查,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环境法律的贯彻实施。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停了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执法力度有所加强。但是,毋庸讳言,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面临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工作带来的不断增大的压力,环境执法已成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主要环节。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干部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不断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的素质,继续探索环境执法监督的有效方式,大力加强环境执法工作,仍是当务之急。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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