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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活国有小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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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27
第9版(理论)
专栏:国有企业改革要迈出更大步伐

  放活国有小企业
陈乃醒
国有小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24万多户国有小企业绝大部分是由市、县管理的,构成了市、县经济的基础。从整体上看,国有小企业活力不强,造成产销率降低,产品市场份额减少,经济效益下降。由于国有小企业经济效益差,严重地影响了作为市、县一级直接管理的工业的积累能力,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安排就业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近年来,一些地方采取改革、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使一大批国有小企业焕发了生机。实践证明:加大国有小企业改革力度,势在必行。
为了搞好国有企业改革,中央提出“抓好大的,放活小的”改革方针。这一方针有着丰富的内涵。就“放活小的”而言,主要包括三层意思:一是国有小企业改革工作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中央只作大的方针政策方面的引导,具体如何操作,不作统一规定;二是在改革内容和方式上,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动群众,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放活小企业;三是在具体操作上,对国有资产的流动、转让,坚持科学评估,市场定价,防止流失。转让所得收入用于再投入,建立基金,扶持小企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为小企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多项服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综合配套,在本地区形成有利于推动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条件。
“抓好大的,放活小的”是从企业规模方面提出问题的一种政策界限。所以,应当从企业规模的界定出发,属于大的方面应当是“抓好”的范围,而属于小的方面应当是“放活”的范围。用这样的标准衡量,有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大的国有企业,假如一定要抓大,那就把该放活的也没有放活,混淆了政策界限。也有的地方为了抓大,没有现成的大企业,就临时拼凑,出现了“拉郎配”,效果很不好。与此同时,要灵活地处理好中型企业的改革。
这几年来,各地区别不同情况,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搞好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有效形式。其中,一些地方运用得较多,效果较好的就是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一方面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能转变职工对企业资产经营效果的漠然态度;另一方面坚持了社会主义经济性质,避免了“私有化”。在对国有小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多数地方实行了职工参股和国家控股的方式。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适合于在一些国有小企业中实行。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既是企业的财产所有者即股东,又是企业集体劳动者中的一员,因而在分配方面既有按劳分配的部分,又有按资分配的部分。所以,股份合作制企业既有合作的因素,又是一种股权仅限于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特殊的股份制企业。这就促使职工既努力工作又关心企业资产经营效益,职工工作有动力,监督有权力,从而真正确立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实现民主管理。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企业经营效果职工在平时的工作中就能感觉到,可以通过本职工作进行监督。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放活国有小企业过程中,还应注意理顺产权关系,改革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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