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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能淘气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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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02
第4版(副刊)
专栏:艺文谈片

  明星能淘气吗?
张大农
大众与明星的关系有时就像大人宠爱和娇纵孩子。当人们喜爱一位明星人物时,真是左看他也喜欢,右看他也喜欢。于是报上登他的逸事,广告上是他的笑脸;他结婚是新闻,他离婚更是新闻;人们关注他的几乎一举一动,他也在这种被关注中满足着,陶醉着,实现着“自我的价值”。一旦他发现人们关注的焦点不再集中在自己身上,他或许还要制造点新闻。这情形真有如小孩子觉得大人们不注意他时玩弄的把戏。(注:以上所说的“他”,也都可能是“她”)
但是,总被人们盯着也有不自在的时候,尤其是人们关注明星的目光中总含着各自的价值尺度,这意味着你的一举一动可能招人喜欢,也可能惹人厌烦。于是有的明星便想申请一份“做普通人的权利”——这权利在一部分明星那里主要是指个人的隐私权,而在另一些明星那里还有这样一层意思:别把我想得那么完美、那么高尚,我不想活得那么累,我也想偶尔犯点错误,然后得到大家的原谅。做个性情中人,不亦乐乎?
像个天真烂漫的孩子,的确可爱。一些很有点名气的明星也确实在着力表现着自己那率真而“不矫饰”的一面。最近,《大众电影》上刊登过王志文写的几篇文章,文笔颇生动,内容则是“无聊当有趣”,描述他那些“圈”中哥们儿如何的可爱,而他们的可爱之处多是以“淘气”加“义气”一类的“人间烟火气”来表现的。显然,王志文不想一本正经地谈艺术、谈人生,那样也许太老气横秋,太“端”着了。毕竟不是赵丹、石挥、金山、于是之那一代人了——他们就不懂,在大众面前撒娇、淘气也可以博得人们欢喜。
大人对孩子也常有严厉的一面,尤其在望子成龙的时候。
大众对于明星人物有失检点的行为往往流露出异乎寻常的苛责,忿忿然大有恨铁不成钢之气。有些明星也许想不通,干吗非跟我们这号人过不去?大家都吃五谷杂粮,孰能无过?
人们有权利要求他们心目中的明星是一个完美的形象。既然当上明星,成为公众人物,就有了一份按照公认的价值标准来规范自己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的责任和义务。“名人无隐私”,从某种意义上说,明星人物是把个人的所谓隐私权变换成利益——没有公众对你事无巨细的关注,想必也不会有商家花那么大的价钱请你去做广告。这道理说白了就是:你不能一边利用人们对你的关注挣着大笔的广告出场费,诱导着人们买这买那,一边又对人们说:别老盯着我,我和你们一样是普通人。
占着当名人的好处,而不想受名人应受的累,天下不会有这等便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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