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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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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13
第2版(经济)
专栏:短评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立法是基础,执法更关键。针对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上市公司操纵股市等突出问题,国家三令五申,明文禁止,有令在先,人民日报于1996年11月15日和12月16日又先后发表了社论和特约评论员文章重申禁令。但是,近一个时期,仍有少数机构和个人,目无法纪,顶风作案,有禁不止,动辄运用数以亿计的违规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兴风作浪,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经过深入取证,依法对深圳发展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违法违规机构及其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体现了证券市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监管原则,表明了国家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在“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指导下,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过度投机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出现过度投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一些机构和个人利用银行违规资金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牟取暴利。切断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制止机构和个人大户操纵市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资金用途,正是股票市场正本清源、标本兼治的有效举措。应该看到,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很不成熟,抑制过度投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规范和反规范的斗争是长期的。因此,加强监管,严明法纪,打击违规行为,利在当前,功在长远,意义重大。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金融、证券市场参与各方要从上述案例中认真吸取教训,免蹈覆辙。今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已将银行非法拆借资金、证券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等列为犯罪行为,修订后的《刑法》将于10月1日施行。据此,国家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强调指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金融、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者不仅要予以行政处罚,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金融、证券市场的规范与稳定,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重大。各地方、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方针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种市场风险。要深入开展防范金融、证券风险年活动,增强风险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自觉维护金融、证券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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