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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职业培训制定优惠政策赣州帮助下岗职工自主就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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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14
第1版(要闻)
专栏:

  重视职业培训制定优惠政策
赣州帮助下岗职工自主就业
本报讯江西省赣州市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抓住转变观念这个关键,制定优惠政策,强化社会服务,鼓励下岗职工自主就业,出现了下岗职工“不找政府不求人,要找工作进市场”的新气象。目前,全市有4000多名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实现了再就业。
赣州市重视举办培训班,帮助下岗职工树立“不论行业,有岗就上,遵纪守法,有钱就挣”的新就业观;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先进典型,增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信心;同时对他们进行各种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强化训练,为他们转岗就业、自谋职业打下了基础。
制定优惠政策,调动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积极性。赣州市出台了一系列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待业证或失业证两天内就可领取营业执照,并享受减半收取办照费和年内减半收取管理费的优惠。规定各类市场应将不少于10%的经营场所划给下岗职工经营,引导下岗职工入市经营。该市还制定优惠办法,鼓励下岗职工下乡承包开发“五荒”,兴建果园,兴办养殖场,并在资金上扶持,技术上指导,吸引了200多名下岗职工进行特色农业开发。
赣州市还兴建劳动力市场,定期举办劳动力集市,经常发布招工信息,为下岗职工到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就业牵线搭桥。
此外,对自主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该市实行“厂籍、工龄、养老保险”等“三保留”,从事个体的,政府还将给予适当的启动资金,使国企下岗职工基本实现再就业。(刘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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