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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健在国务院环委会会议上强调淮河治污年底达标排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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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18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宋健在国务院环委会会议上强调
淮河治污年底达标排放
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记者朱幼棣)在今天召开的国务院第三届环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国务院环委会主任宋健强调,1997年底沿淮工业污染企业实现达标排放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淮河流域1.5亿人民的呼声。达标排放的目标不变,期限不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奋斗,治理淮河流域的水污染。
宋健说,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关的大事。以治理淮河、海河、辽河和滇池、太湖、巢湖“三河”、“三湖”污染,关停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的“十五小”企业等为标志,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已进入了新阶段。不同流域、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同,污染治理的阶段性任务也应有所区别,不搞一刀切。要采取各种办法,引导和帮助贫困地区人民发展绿色产业。
宋健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沿淮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和国务院各部门两年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大进展,现在已进入了全面攻坚阶段。重点治理项目进展明显,规划确定的303个项目、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确定的19家重点污染企业,以及日排水量在100吨以上的超标排污企业,有55%的治理工程已经开工,有的已经完成。四省各级政府在筹集治理资金,制定有关法规、政策,督促检查项目进展,关停达标无望的企业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经济政策,推动治污问题的解决。
宋健说,1997年底淮河流域工业污染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以法规的形式写进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对淮河流域所有工业污染源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现在时间比较紧迫,任务相当艰巨。淮河流域四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把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上来,统一到《条例》规定的目标上来,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进一步督促各工业企业认真治理水污染,按期达标排放。逾期不能达标的,坚决实行关停并转。四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照《条例》的要求,认真检查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抓紧落实,团结治污,造福人民。
宋健指出,《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取缔、关停十五类污染严重的小企业,有利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有利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也有利于城乡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对环境和资源保护提出的要求。在取缔、关停“十五小”工作中,各级政府认识比较统一,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措施是有力的。实践证明,关停“十五小”企业,对一些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负面影响较小,各级政府要注意做好企业关停后的善后工作。
在今天的会议上,大家听取了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汇报了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监察部、国家环保局和河南省、贵州省及湖北省大冶市政府,还分别汇报了督察和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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