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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成立时的讲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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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02
第4版(要闻)
专栏: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成立时的讲话
乔石各位委员:
今天,我国政府已经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重新回到了祖国的怀抱。这是一件举世瞩目的大事,是中华民族振兴史上的一件盛事,是祖国统一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这举国同庆的日子,我们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立表示热烈的庆贺。
从今天起,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开始实施。基本法贯彻了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是香港长期繁荣和稳定的根本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为不折不扣地实施香港基本法作出应有的努力,将坚定不移地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基本法行使各项职权,支持逐步完善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支持依法保障广大香港同胞享有的各种权利和自由,支持香港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我们相信,只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基本法,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努力奋斗,香港的未来一定会更加美好,更加辉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将对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发挥重要的作用,也将对祖国的完全统一产生巨大的影响。
根据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在香港基本法实施时,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作为常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其任务是:就有关香港基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意见。这个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希望香港基本法委员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香港基本法的实施,为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努力作出贡献。
现在,我宣布: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正式成立!
(新华社北京七月一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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