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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观念·实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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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17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标准·观念·实践
邓中好
标准、观念、实践是三个内涵不同而又相互联系的概念。标准,作为衡量事物的准则,直接植根于并体现着一定的基本观念。而一定的基本观念又来源于一定的社会实践,并为一定的社会实践服务。深刻理解和把握三者的科学内涵及其联系,坚定信念,明确标准,对于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社会及各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近二十年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进步举世瞩目。但也有人在这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上认识不够清楚。这里,首先就有一个标准问题。标准不同,结论自然不一样。毋庸置疑,社会进步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一个涵盖多方面指标的整体系统,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但是,最根本的标准是什么?依据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看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是不是发展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不是增强了,人民生活水平是不是提高了。用这个标准来衡量我国社会近二十年来的变化,无疑是前所未有的巨大进步。最近国家六部委联合调查结果表明,百分之八十多的人认为自己的家庭生活水平比十年前又有了新的提高。有关部门统计表明,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提前翻了两番,综合国力有了大幅度的增强。进步如此显著、如此巨大,为什么还有不同看法呢?实质上,这是两种不同社会主义观的表现。什么是社会主义?过去有些人离开生产力抽象地谈论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一大二公”,社会进步就是生产关系公有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这种观念,把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存在看成是资本主义;认为提倡发展生产力,就是“唯生产力论”;讲多劳多得,就是搞“物质刺激”,都应当受到批判。与此不同,邓小平同志精辟地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概括,是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最重大的理论成果之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根据这个观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制订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等一系列方针。实践证明,这些方针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改善了人民生活。我们说,这才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
不同的结论源于不同的标准,归根结底,源于不同的观念。而一定的观念,又与一定的社会实践相联系。邓小平的社会主义观,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不言而喻,任何社会实践都以一定的社会实际为条件。本质上,社会观念,就是社会的实际存在及其联系通过实践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以一定观念为基础制订的一切路线方针政策,都可以从社会实际中得到说明。因此,观察与分析中国社会,衡量其进步与否,也必须依据中国实际。那么,中国的实际是什么?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什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为什么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等等,根本道理就在于这个基本实际。离开这个基本实际,就无法正确理解我们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任何判断都会失去其客观性与科学性。
观念源自实践,又影响实践,服务实践。观察和认识问题,必须有正确的观点为指导。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又结合当代中国实际,把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必须以这一科学理论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衡量中国社会的发展,也必须以这一理论作为科学的判断标准。这样,我们就能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地走向二十一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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