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阅读
  • 0回复

内蒙古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邹家华等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20
第1版(要闻)
专栏:

  内蒙古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
邹家华等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奖
本报呼和浩特7月19日电记者胡果、刘亮明报道:今天上午,国家民委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表彰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为团长的中央代表团成员出席表彰大会并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奖。
昨夜细雨洗尘,今晨万物一新。自治区政府礼堂大门口用蒙汉两种文字书写的大幅标语“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内蒙古而奋斗”,在晨风中分外醒目。一大早,来自草原各地的200多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300多位先进个人的代表,身披彩带,在激昂的管乐声中步入会场。
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布赫代表中央代表团团长邹家华及代表团全体成员,向大会表示热烈祝贺。
布赫高度赞扬了内蒙古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取得的成绩。他说,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成功实践,为新中国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范例。5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出现了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防巩固,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形势。
布赫强调说,内蒙古是个多民族居住的边疆地区,搞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十分重要。长期以来,内蒙古各族人民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保持了长达50年的各民族团结和睦的局面,为维护祖国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优异的成绩。
全区各族人民要珍惜今天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继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民族政策观念和民族团结观念;要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带头作用,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和社会风尚。同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要把促进经济和文化发展作为根本目的。
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全区2300万各族人民对党中央、国务院对大会的高度重视,对以邹家华同志为团长的中央代表团同志亲临大会指导表示衷心感谢。他说,1983年至今,自治区已先后召开了5次全区性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大会推进了民族进步和经济发展。他表示,在新的历史时期,全区各族人民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进一步开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的新局面。
国家民委副主任、中央代表团副秘书长文精在会上宣读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联合表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大会开幕之前,邹家华及代表团副团长布赫、罗干、万国权等和自治区负责同志一起,亲切会见了出席今天表彰大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并同他们合影留念。(附图片)
图为参加表彰会的代表步出会场。本报记者陶源明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