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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法律条文(暂时终止实施)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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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1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审议通过
《一九九七年法律条文(暂时终止实施)条例》
新华社香港七月十七日电(记者朱冬菊)今天凌晨结束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一九九七年法律条文(暂时终止实施)条例》。条例订明暂时终止实施原港英立法局最后一次会议通过的《一九九七年雇员代表权、咨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一九九七年职工会(修订)(第二号)条例》、《一九九七年雇佣(修订)(第四号)条例》和《一九九七年香港人权法案(修订)条例》。
香港特区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在《一九九七年法律条文(暂时终止实施)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时向议员表示,原港英立法局在最后一次会议上匆匆通过的有关劳工问题的数部条例,以及《保护海港条例》和《一九九七年香港人权法案(修订)条例》,大大偏离政府的政策,对香港整体利益产生了长远的不利影响。特区政府认为,如果不对有关条例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清楚评估就同意付诸实施,是不负责任的做法。陈方安生表示,特区政府只是要求有更多的时间逐一详细审议及分析每项条例,务求所有实施的条例恰当可行。特区政府将尽快征询有关团体和社会人士的意见,就有关条例作出检讨。
《一九九七年法律条文(暂时终止实施)条例草案》于七月九日提交香港特区临立会,临立会当天对这条法案进行了首读。昨天下午开始举行的临立会全体会议对这条法案恢复二读辩论,进行了审议。在约七个小时的辩论、审议中,议员们各抒己见,充分表达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在全体委员会审议期间,有议员提出数项修正案,要求删除条例草案中所列的“《保护海港条例》”、“《一九九七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例》”、“《一九九七年雇佣(修订)(第五号)条例》”等款,这些修正案得到多数议员的赞同,获得通过。这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制裁条例》。会议还就香港特区护照申请情况、空气污染情况、培训建筑工人等进行了质询,香港特区政府官员对议员们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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