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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不应为费“背黑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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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14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经济看台

  税不应为费“背黑锅”
邱方刚
不久前,一位姓黄的长途客运司机气冲冲地拿着一摞收据和发票,找到石家庄市地税局交通管理所,要求办理汽车停运封存手续,嘴里还一个劲抱怨:“你们的税太多了,简直叫人没法干”。
经核实,这位黄姓师傅是从事石家庄至保定18座中巴长途旅客运输业务的,被他统称为“税”的票据合计金额为4798元,其中客票附加费为每座2.4元/日,场站建设基金1200元/月,进站费400元/月,过桥过路费900元/月,此外还有过路站点停靠费、养路费、工商费、运管费等,名目繁多。这些收费有些是必要和合法的,有些则似有“乱收费”之嫌。而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那部分税款仅有266元,税费之比约为1∶17。
据了解,石家庄市司机师傅们的“税”每月大概为1667元左右,包括养路费、工商管理费、运管费、客票附加费、保险费、二环建设费、公司服务费、特种行业管理费以及培训费、咨询费等,而税务部门定额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几项合计起来仅为333元/月,费是税的4倍。
税和费时常被人们混淆,其实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征收主体不同。税收是代表政府的各级财税机关和海关征收的;而费则是由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收取的。二是性质不同。税收具有无偿性,一经上缴入库,就归国家所有,不再直接返还纳税人;费则遵循有偿原则,它是以收费部门付出某些服务为前提的。三是使用原则不同。税收是由国家统一支配,通过国家预算支出用于社会各个方面的需要;而费的使用,一般是专款专用或以收抵支,以弥补本身的业务开支。
把所有收费都算在税务局的头上是显失公平的,但大凡看见身穿制服、头顶大盖帽伸手要钱的,一般人都误以为是收税的,并且很容易与过去的苛捐杂税相联系。让交钱就掏腰包,至于关心一下是税是费,派什么用场的人寥寥无几。现阶段被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代收、代扣代缴的单位,税款的收缴与费的收取是同时进行的。以石家庄市交通运输业为例,前几年的税款都是由运管部门代扣代缴的,大部分纳税人是在不敢问或根本没弄清交什么钱的情况下掏腰包的。再就税务部门而言,它本身征收的就并非清一色的税,而是税费兼而收之。据了解,仅是地方政府或部门委托征收的各种费、基金就达六七种之多,甚至于连个别税务人员也难以分清。
税费不分与人们的概念模糊、观念扭曲不无关系,其直接后果是影响了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甚至对税收产生抵触情绪,受税费不分的困扰,现在个别地方个别部门重费轻税、保费丢税、以费挤税、费先税后、费硬税软的问题仍十分严重,税源被侵蚀、税收职能被弱化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各级政府和各级税务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加强执法刚性,规范部门收费,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减轻纳税人负担,以真正消除税费不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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