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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管理必须规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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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13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

  贷款管理必须规范
去年,我院审结各类借款合同案件中,银行起诉的贷款案件占1/3。法院在审理贷款案件时,虽力争快审快结,但因种种原因,案件难以全部执行,从而使大量银行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有的贷款长年挂账,实际上早已成为呆账、死账,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据分析,造成巨额贷款难收回的主要原因:一是银行对贷款者的资信程度缺乏深入了解。有些企业由于效益差、资产少、信誉低,便弄虚作假,欺骗银行。银行如果不做深入调查而盲目发放贷款,还款之日自是遥遥无期。二是困难企业无力偿还贷款。三是人情贷款,后患无穷。个别银行职工利用手中的权力,搞人情贷款,关系贷款,拿着国家的钱做私人交易,致使贷款长期无法收回。
审理贷款案件时,我们发现有三个特点:一是时间长。有些贷款早已到期,银行三番五次催还款,贷方即使有还贷能力,也总是找借口,故意拖延时间,从中牟利。二是数额大。凡是企事业单位向银行贷款,少则数万元,多则百万、千万元。如张店区某信用社今年5月起诉至法院的两家企业,贷款额都在百万元以上。三是乱担保。有些担保人对贷款者的实情并不清楚,仅凭关系好,就答应为其担保,贷款者一旦不能按期还款,担保者因承担连带责任,后悔不迭。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规范银行的贷款管理,加强对贷款单位的监督审查,提高防范意识,预防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按时还贷;加强对担保人的风险教育,不给违法犯罪者以可乘之机。
山东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翟乃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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