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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犯被判处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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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22
第4版(要闻)
专栏:

  3名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犯被判处死刑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焕、章和平、陆德华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判处结果:陈焕、章和平、陆德华三犯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在当地伏法。
现年33岁的陈焕,原系上海市税务局普陀区分局桃浦税务所专管员。1994年12月,无业人员陆德华、章和平预谋合伙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要求陈焕想办法提供发票。陈焕即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取得上海林茂实业公司和河南省密县商业总公司驻上海购销站各一本专用发票及相关凭证,转交给章和平、陆德华带往广东,提供给犯罪分子作案。至1995年3月间,陈焕伙同陆德华、章和平等人,还分别以“上海林茂实业公司”、“密县商业公司上海购销站”的名义,申购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5本。上述7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先后由陈焕、陆德华、章和平等人分别带到广东,伙同或提供给他人,以虚开一份收取4000元好处费为条件,先后虚开106份,销售金额4.5亿余元,税额6574万余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2288万余元。陈焕、陆德华、章和平等从中非法获利30万余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陈焕、章和平、陆德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以罚金。陈焕等三犯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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