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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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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02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
  今年,我国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灾害。目前,数百万抗洪军民正日夜奋战在长江和嫩江、松花江沿岸,全力以赴夺取抗洪抢险的最后胜利。这次洪灾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洪灾过后,灾区人民将面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艰巨任务,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长江抗洪抢险工作的决定》,坚决落实江泽民同志在湖北视察抗洪抢险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努力增收节支,坚决制止一切铺张浪费行为,支援灾区抗洪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增产增收,确保今年国民经济增长8%目标的实现。面对洪灾造成的影响,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必须加倍工作,努力把损失夺回来。遭受洪灾的地区,要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力争实现今年的经济增长目标;没有发生洪灾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并力争有更高的增长。各级税收征管部门要加大征管力度,坚决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
  二、厉行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行政事业开支。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各项预算支出及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今年下半年,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预算不得追加。各单位原定的开支,能不花的不花,能减少的一定要减少。各地区、各部门要合理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性开支。企业也都要精打细算,节省开支。
  三、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在灾区人民急需大量物力和财力的情况下,党政干部更应该廉洁自律,克勤克俭。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禁止用公款旅游,禁止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楼堂馆所。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从1997年起3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规定,也不准改建、扩建和超标准装修办公楼,不得以建业务楼等名义新建办公楼。因水毁、危房等原因确需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须按国务院发布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中的规定程序报批。
  五、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今年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购买小汽车,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应尽可能在现有车辆中解决。除确因抗洪抢险急需外,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
  六、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省、部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出国(境)考察、访问的有关规定。近期原则上不安排省、部级干部出国、出访,因特殊情况必须出国、出访的,要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并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访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任意延长在境外停留的时间。
  七、坚决精简各种会议和活动。可开可不开的会议,要坚决不开;确需开的会议,要压缩时间,控制规模,减少与会人数。一律不准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在近期召开全国性会议。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各种庆典活动。
  八、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对涉及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事情,要急办、快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拖拉敷衍,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抗洪救灾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灾区的广大干部要和群众同甘共苦,带领群众做好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救灾款物挪作他用,更不得挥霍浪费。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要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199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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