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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负责人就增发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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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01
第2版(经济)
专栏:

  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部负责人就增发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答记者问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日前就增发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增发1000亿元国债的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以来,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极其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果断作出了增加投入,扩大国内需求,开拓国内外市场和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等重大决策。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外贸进出口,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稳定增长。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物价稳中有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要克服亚洲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造成的困难,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还必须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采取更加积极有力的措施。
  去年我国经济增长8.8%,从需求拉动因素看,投资约占2.2个百分点,消费约占4.9个百分点,净出口约占1.7个百分点。今年以来,消费市场持续低迷。1—7月份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考虑到价格下降因素,实际增长9.2%,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1个多百分点。从当前消费需求走势看,消费品市场平淡,物价持续走低,城乡居民收入增势减缓的格局仍不会改变,全年消费增长幅度至多能维持上年的水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稳中趋降。外贸出口在亚洲金融危机不断加深,日元大幅贬值、世界各国普遍调低了经济增长速度的外界环境影响下,前7个月增长6.9%,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了19.2个百分点,后几个月出口形势依然非常严峻,预计今年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将明显下降。1—7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城乡集体和个体)比去年同期增长15.6%,特别是近两个月增速较快,但考虑到外商、集体和个体投资比去年下降的因素,全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还不足以弥补外贸出口增幅大幅度回落造成的缺口。因此,要实现全年8%的经济增长目标,还必须进一步采取更加积极有力的财政政策,通过增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增发1000亿元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刺激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问:增发国债对实现今年经济增长8%的目标有何意义?
  答:增发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仅能够直接增加社会需求,而且还能够刺激个人消费和企业投资,拉动相关产业,间接增加社会需求。由于带来的总需求扩张往往数倍于财政支出本身的扩张,这就是经济学通常所说的财政支出乘数效应。这次增发1000亿元国债除了可以增加直接投资、刺激国内需求外,还能通过补充和增加建设项目资本金,为银行扩大贷款创造条件。初步测算,国债资金的使用大致可以使银行配套增加贷款1000亿元。这样,总数约2000亿元的建设投入所形成的最终需求,据测算可以拉动GDP增长2个多百分点,今年按发挥一半效果推算,必将有助于实现经济增长8%的目标。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落实这一政策措施,促进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不仅能够增强全国人民克服经济困难和外国投资者对我国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而且对稳定香港乃至亚洲经济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还是改善基础设施,调整生产力布局,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是帮助国有企业摆脱困境,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其它各项改革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是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解决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出路。
  问:为何将增发的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性投资?
  答:当前我国基础设施整体水平依然不高,特别是农田水利、铁路交通、邮电通信、城市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长江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和植树造林等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还很不适应,急需增加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既能有效刺激国内需求,迅速带动经济发展,又能避免重复建设,有利于调整、改善投资和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问:此次国债为何只对国有商业银行发行?
  答:目前中央银行基础货币供应偏少,居民储蓄增加较多,商业银行资金存差较大,物价总水平继续下降,是向商业银行发行长期国债的有利时机。今年1—7月国家银行货币回笼比去年增加669.3亿元,外汇占款没有新的增加,按国民经济计划应当供应的基础货币发行不足,因此当前增发国债不会导致货币超计划发行,引发通货膨胀。到7月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5074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437.3亿元,比年初增加4469.8亿元。商业银行由于约束机制增强,对供过于求的工业项目贷款更加谨慎,因而存贷款差额较大,增加了银行运营成本。面向商业银行增发国债,有利于改善银行的经营状况,化解金融风险。在物价总水平继续走低、银行利率五次下调的情况下,增发国债的成本也是比较低的。
  问:增发1000亿元国债后,中央财政的赤字和债务状况如何,中央财政能够承受吗?
  答:现在中央财政虽然比较困难,但当年财政赤字和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还是比较低,按国际口径比较,1997年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5%,1998年年初预算确定的赤字加上计划增发的1000亿元国债在当年反映的赤字,比重大约为2.2%,低于国际公认3%的警戒线。1997年中央政府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1%,加上今年年初预算确定的国债和这次计划发行的1000亿元国债,预计今年的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为10.3%,也低于大多数国家的同一比重。我国增发国债仍存有较大空间。从长远看,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国家财政会逐步强大起来,还本付息的能力也会不断增强,只要运筹得当,不会出现政府债务危机和偿债高峰。
  问:请谈谈这1000亿元国债的使用原则和重点?
  答:国务院对增发国债所筹集的1000亿元资金的使用作了认真研究,确定了以下使用原则:一是只能选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绝不能搞一般性工业项目。二是资金要优先用于加快在建项目建设以及已做好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三是既要考虑迅速拉动经济增长,又要切实防止一哄而起,搞盲目重复建设,片面追求建设速度。四是新上项目要严格按程序报批,由中央统筹定向安排。中央财政安排的新上项目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五是所有项目都要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安排的重点是:(1)增加农田水利和生态环境建设投资。结合防汛抗洪,抓好大江大河干流堤防的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长江黄河中上游天然林资源保护、植树造林等。(2)继续加快铁路、公路、电信和一些重点机场建设。铁路主要安排京九南段复线建设等;公路按照“五纵七横”的规划,重点加快“三纵两横两个重要路段”建设进度(三纵指同江至三亚、北京至珠海、重庆至湛江,两横指连云港至霍尔果斯、上海至成都,两个重要路段指北京至沈阳、北京至上海);电信建设主要发展数字通信和移动通信网络。(3)扩大城市环保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重点用于大中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水、供暖、供气、城市道路和绿化等。(4)建设250亿公斤仓容的国家储备粮库,主要由地方政府按统一标准包干建设,地方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免除相关的税费,并由国家粮食储备局选派工程监理,保证工程质量。(5)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工程,同时抓紧进行城市电网改造。(6)扩大经济适用住宅建设规模。
  问:科教投入和社会保障支出是今年国家财政力保的重点,这次增发国债后,是否将拿出一部分资金增加这些方面支出?
  答:采取增发国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后,中央和地方预算中用于非经营性支出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了进一步加大保持社会稳定和支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力度,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决定从年初财政预算中原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180亿元资金调整为经常性项目支出,用于增加科教投入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增加抢险救灾支出。
  问:此次增发的国债,为何转借500亿元给地方政府使用?
  答:目前地方财政需要保证的重点支出项目较多,资金安排比较紧张,难以调剂出更多的资金加大公共投资力度。在这次拟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中,有很多项目是属于地方性的,根据公共财政的受益原则,地方性基础设施应由地方政府负责。但《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无权举债,地方财政预算也不能打赤字。因此,国务院决定,在这次增发的1000亿元国债中,拿出500亿元转借给地方政府使用。
  问:此次增发国债以及今年以来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是否说明我国已放弃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转而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
  答:这次增发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的暂时性积极财政措施,与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并不矛盾。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应作为财政的中长期方针予以坚持。但目前我国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面临着经济增长乏力、通货紧缩的形势,必须实施更加积极有力的财政政策。这次增发国债是坚持适度从紧财政政策前提下的适当调整,是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必要措施。采取这项措施后,仍然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清理欠税,减少税收流失,同时要调整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问:这次国债的发行与使用,中央预算将如何进行调整和反映?
  答:这次增发的1000亿元国债,还债期限为10年,年利率5.5%,在今明两年纳入国家预算,打入财政赤字,今年列入中央预算支出500亿元,中央财政赤字将由年初预算的460亿元扩大到960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财政部编制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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