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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省区工业和流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座谈会强调 灾后恢复生产不能搞简单“复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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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01
第2版(经济)
专栏:

  受灾省区工业和流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座谈会强调
  灾后恢复生产不能搞简单“复制”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丁坚铭)国家经贸委近日召集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安徽、内蒙古、吉林等7个受灾较严重的省区和10个委管国家局举行座谈会,研究部署受灾省区工业和流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有关工作。会议强调,受灾省区灾后恢复生产不能全部照原样简单“复制”,必须把恢复生产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达到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高水平的目的。
  今年以来,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和东北松花江流域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洪水灾害,不仅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危害,工业生产和流通行业也受到一定损失和影响。据7个受灾省区的初步统计,截止到8月24日,工业企业受灾46733户,其中停产企业26210户,半停产企业16099户,受灾职工总数达180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6亿元。其中,仅湖南一省工业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就达58.7亿元。
  会议认为,今年的灾情是历史上罕见的,损失十分严重,对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产生了一些影响。但从一定意义上讲,对推动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也是一次机遇。会议强调,受灾省区一定要抓住机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开展灾后恢复生产一定要把近期的恢复生产与长远的调整、提高结合起来;一定要从全局上统一考虑受灾工业和流通企业的恢复和调整;一定要把恢复生产与调整企业结构、布局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结合起来;灾后恢复生产与调整结构一定要以市场为导向,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会议同时强调,受灾省区在对待企业恢复生产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支持的原则:对那些产品在市场、技术上有优势,恢复后有前途的企业,特别是关系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型骨干企业,要帮助其克服困难,抓紧恢复生产;凡是水毁严重、技术落后、污染突出、没有销路、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的企业,应该关、停;位于平垸行洪区内的各类企业,都要撤离搬迁;对那些工艺和技术相对落后但产品有市场的企业,要帮助其进行技术改造,改进工艺,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对那些产品虽有市场,但布局重复、生产分散的企业,要以产品为龙头,以优势企业为依托,进行区内或跨区的合并重组。
  会议认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并使灾区产品、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必须有一定的物资条件支持。为此,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积极为灾区恢复生产创造条件:一是要保证物资供给,要本着缺什么生产什么的原则,组织好有关企业对恢复重建工作所需原材料、器材、设备和防疫药品的生产和运输,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二是要积极筹措资金,并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安排的原则,重点帮助那些困难较大的企业恢复生产。三是要做好关停、重组后分流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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