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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经常项目汇兑真实性审核 完善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的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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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01
第3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介绍外汇管理情况
  加强经常项目汇兑真实性审核
  完善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的管理
  人民币不贬值不是政治承诺,是由中国的基本经济层面决定的
  本报北京9月29日讯 新华社记者孙杰、本报记者田俊荣报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在此间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邀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吴晓灵介绍我国当前外汇管理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吴晓灵说,今年以来,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逐步扩展,由于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对策和措施,宏观经济运行依旧保持良好态势。国际收支维持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的局面,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对此,国际社会给予了高度评价。但与此同时,受周边国家货币大幅贬值的影响,也存在着人民币贬值的议论和心理预期。因此,国内有些企业推迟了出口收汇和结汇;有些企业提前支付进口货款;还有些企业主动提前偿还外债本息或境内外汇贷款。另外,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想方设法骗购外汇,非法截留、转移和买卖外汇,也出现了一些外汇黑市交易。“假进口、真骗汇”、“假出口、真骗税”案件呈现上升势头。7月初,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外汇大检查工作,对今年上半年购付汇的货到付款、信用证及托收项下20万美元以上的报关单逐笔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目前已查出几十亿美元的假报关单。
  吴晓灵说,国家外汇管理局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大局出发,在坚持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的前提下,加强了经常项目汇兑的真实性审核。如要求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货到付款项下10万美元以上的进口售付汇之前,必须逐笔事先向签发地海关核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真伪。这个规定短期内可能会延缓部分企业的对外付款,但这是非常时期不得不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为了方便企业购付汇,提高真实性审核的速度和效率,外汇局、海关、银行正在积极准备、加快建立计算机数据通信网络。但在计算机联网开通之前,对于报关地与付汇地在同一城市的,银行将派专人前往同城海关进行核对;对于报关地和付汇地不在同一城市的,银行将以挂号信方式寄送报关单,并与邮局办理签收手续,邮局与海关交接关单也应进行签收,以保证邮递安全和报关单事前核对的真实性。
  吴晓灵说,由于异地购付汇业务中“假委托、真骗汇”、重复购汇现象突出,管理难度大,因此规定,中资银行一律不得办理异地购付汇业务。考虑到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历史沿袭、业务往来便利等原因,往往是在异地外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进行正常购付汇。因此规定,企业在异地外资银行有结算账户的,可由所在地外汇局开出备案表进行异地购付汇。同时,外汇局将加强对外资银行办理异地购付汇业务的监督,对备案表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登记、跟踪和核销,并且购汇所在地分局必须向备案表的签发分局进行电话核对。
  在回答有关国家近期采取哪些措施加强了对资本项目的管理的问题时,吴晓灵说,目前资本项目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近期受人民币贬值心理预期驱动和人民币降息的影响,许多企业在进行债务币种结构的转换,一方面拖欠到期人民币贷款本息或举借新的人民币贷款,另一方面又用人民币购汇提前归还外汇债务或归还逾期外汇贷款。这种做法,增加了外汇市场供求的压力,不利于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加强了对资本项目支出的审批管理,主要有:规定境内企业不得擅自提前归还外币债务,包括外汇贷款和外债。凡借款合同无提前偿还条款的,既不供汇,也不允许企业用自有外汇提前归还债务。但是,借款合同有提前偿还条款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用自有外汇还贷。针对许多企业购汇归还拖欠的国内银行外汇贷款这种现象,防止企业进行债务转换,外汇局要求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购汇归还国内银行的逾期外汇贷款。但是,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允许企业购汇归还逾期外汇贷款。一是当逾期贷款形成银行呆账,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定企业必须偿还银行贷款时,经外汇局逐笔审查后,允许企业以变卖资产等形式获得的人民币购汇还贷;二是在银行对企业实行本外币统一授信额度管理,企业符合贷款银行授信额度管理要求,且资产负债情况良好的条件下,经银行行长签字和外汇局逐笔审核后,允许企业购汇还贷;三是借款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改善,经银行和外汇局审核后,可用增加的人民币收入购汇还贷。近期,境内机构利用外汇质押及外资银行提供外汇担保,获得境内中资银行人民币贷款的现象也逐渐增多,这是企业受人民币贬值心理影响而采取的一种保值方式。为加强管理,规范商业银行的业务行为,防范涉外金融风险,人民银行近日规定,允许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外汇质押和外资银行外汇担保下人民币贷款。同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所质押外汇仅限于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出具外汇担保的机构仅限于境内外资银行和国际信用评级良好的境外银行,担保形式为备用信用证或不得转让的无条件履约保函;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只能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最后,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债项下外汇收入质押,或外资银行外汇担保,获得境内中资银行人民币贷款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吴晓灵表示,中国将进一步加强资本项目管理,国内企业未经批准存放在境外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必须在10月1日前调回境内。这并不是新的政策规定,而是对一些企业在资本项目下从事非法行为的纠正,不涉及境外投资企业正常的资本金。按照现行的外汇管理法规,境内机构的外汇收入未经批准应当及时调回境内,不得滞留境外。由于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守法经营,这种非法滞留资金的数量不会很大,对内地在港投资企业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在回答有关如何保障正常的外汇资金流动、打击非法的外汇资金流动的提问时,吴晓灵说,遵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逃汇、套汇活动的力度,并且组织了全国外汇检查工作。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的法律进行了司法解释,对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行为,应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分别按照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非法经营罪,走私、骗税等犯罪行为定罪处罚。另外,对海关、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骗购外汇的,也将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为了规范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经营行为和企业的经营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违规售付汇达到一定金额的金融机构要停止其办理结售汇业务;国务院规定对参与骗购外汇一定金额的企事业单位要停止其对外贸易经营权;另外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经办人及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外汇局、海关等监管部门将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对于涉嫌参与骗购外汇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追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在回答有关人民币是否贬值的问题时,吴晓灵强调,人民币不贬值不是政治承诺,是中国的基本经济层面所决定的。当前,我国国内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双顺差,此外还有1400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另一方面,人民币贬值弊大于利。贬值或许对出口有利,但会恶化一国的贸易条件,使进口工业品和技术变得昂贵。贬值还会动摇人们对经济和货币的信心。中国人口众多,国内市场广阔,这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基础。因此,不能靠贬值扩大外需,带动经济发展。
  今天的中外记者招待会由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李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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