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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停车问题 纳入法制轨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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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01
第5版(地方新闻)
专栏:

  济南停车问题
  纳入法制轨道
  本报济南9月30日电 记者贾建舟、刘磊报道:随着《济南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济南市开始把停车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停车难”问题可望得到缓解。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这一《办法》,规定今后凡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必须配建停车场。
  据统计,目前济南市拥有机动车35万辆,并以每年15%的速度递增,但公共停车场仅270处,总面积16.5万平方米,仅可容纳机动车不足1万辆。全市1万多辆出租车几乎都“无家可归”,随处停放,许多公共汽车也是以路为场停放。由于停车场缺口太大,致使大量车辆在道路、居民区乱停乱放,使一些路段宽路变窄路,窄路变死路。社会各界要求解决停车场问题的呼声日益强烈。
  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济南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规定,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凡投资专项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将给予优惠政策。《办法》还规定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大型旅馆、饭店、商场、体育场馆、影剧院、医院、旅游场所等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商业街、批发市场等都必须配套建设停车场,配建停车场车位不足的,必须增建。
  这个《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管费;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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