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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发出通知 制止和纠正房改中违法违纪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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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3
第2版(经济)
专栏:

  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发出通知
  制止和纠正房改中违法违纪行为
  本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在我国加紧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少数地区、部门和个人,特别是一些党政机关的少数干部,违反规定突击分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以及利用职权多占房、低价购房、超标购房,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对此,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制止和纠正房改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并表示三部门将在近期对各地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三部门要求各地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紧急通知》的各项规定,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清理,坚决纠正,并将检查、纠正情况于1998年底报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通知还提出一些具体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确定的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时限及其他有关具体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将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实物分配。
  向职工出售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的成本价。区位不同、档次不同的住房,其出售价格可依据规定上下浮动。购买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执行申请、审批等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任何单位不得以低于《决定》规定的价格向个人出售现有公有住房,也不得在职工购买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时违反有关规定增加补贴或者变相增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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