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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法律尊严 辽阳市一刑警队长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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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1
第4版(地方新闻·视点)
专栏:

  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法律尊严
  辽阳市一刑警队长被判刑
  本报沈阳10月31日电 记者冯奎报道:在辽宁省有很大影响的“邱兆林案”,历经一波三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26日公开宣判:以刑讯逼供罪判处辽阳市公安局刑警一大队副大队长邱兆林有期徒刑3年。
  1995年12月期间,邱兆林怀疑辽宁省石油规划设计院女工程师赵毅与一起汽车销赃案有联系,遂将赵毅拘传至辽阳市公安局刑警队进行审查。在4小时的审查过程中,邱兆林为获取口供,对赵毅实施殴打。
  审查结果表明:赵毅不曾参与任何犯罪活动。但这番殴打造成赵毅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精神受到极大刺激,使她患上心因性精神障碍、反应性精神病,失去了语言交流能力。记者日前见到刚过30岁的赵毅。这位无辜的女工程师仍处于病中,目光呆滞、头发花白。
  案发后,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邱兆林刑讯逼供一案,均以证据不足作出了“邱兆林无罪”的判决和裁定。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抗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亲自过问此案,指示要依法、公正、及时审理,并组织法院的骨干人员担任此案的审判工作。9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原一、二审期间存在的矛盾和疑点,得到排除和合理的解释,本案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逐渐清晰、可信。在此基础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邱兆林一案重新作出判决,该判决结果是此种犯罪法定最重的刑罚。获悉判决结果后,赵毅的代理律师、辽宁省律师事务所女律师王蕴采对记者说:执法者必须严守法纪,辽宁省高院的判决正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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