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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打击走私犯罪力度 大铲海关恢复监管职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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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2
第1版(要闻)
专栏:打击走私沿海行

  进一步加大打击走私犯罪力度
  大铲海关恢复监管职能
  编者按: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雷厉风行地开展反走私斗争。时间虽不长,但成效明显。为了总结经验,以利再战,进一步加大打击走私工作的力度,将反走私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近日,中宣部和海关总署联合组织中央新闻单位的记者赴广东、广西、福建、浙江等省区,专题采访打击走私斗争。为配合这一活动,本报开辟“打击走私沿海行”专栏,从今天起陆续刊登本报记者从打击走私前线发回的最新消息。
  本报深圳11月1日电记者赵志文报道:今天0时,广州海关所属大铲海关监管科科长带领关员,乘摩托快艇登上停泊在珠江口伶仃洋面上的“中食200”号轮船,为其办理海关关封和舱单确认手续。0时10分,该船驶向香港。这标志着从即日起,大铲海关恢复中途监管职能,它将有力遏制珠江水域的走私活动,严厉打击走私犯罪分子。
  大铲海关位于珠江口伶仃洋面上的大铲岛上,地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必经的水上要冲。该关一直担负着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的中途监管和海上缉私的双重任务。由于种种原因,从1996年1月1日起,该关的中途监管职能被撤销了。此举固然起到了通关效率,但此后的两年多,珠江水域走私活动越来越严重:1996年和1997年广东省内海关查获小型船舶走私案件宗数和案值,分别比1995年增长12.6%、39.9%和14.8%、81.8%。
  为了完善监管,兴利除弊,加大打击走私的力度,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恢复大铲海关的中途监管职能,所有往来港澳的小型船舶必须在大铲海关办理海关关封和舱单确认手续后,方可出入珠江口,本着缩短船舶航运时间、维护航运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原则,大铲海关实行24小时登船作业,船舶随到随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打击走私沿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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