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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作用 两个“确保”政策咨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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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2
第2版(经济)
专栏:两个“确保”政策咨询

  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作用
  两个“确保”政策咨询
  开栏的话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两个“确保”,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千万下岗职工和企业离退休人员。随着这两项工作在各地深入展开,近期有不少读者给本报来信来电,咨询有关政策和做法。为了更广泛深入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方便有关单位和读者了解具体的政策问题,本报从今天起开辟《两个“确保”政策咨询》专栏,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回答读者的相关问题。———编者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形成的人浮于事的潜在问题逐步显性化,下岗职工大量增加。不解决这一问题,企业结构调整、资产流动和优化重组将难以推行;如果把他们都推向社会,在当前劳动力市场尚不健全、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下岗职工就业观念和技能水平还不适应的情况下,无疑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探索这样一条途径,既不让下岗职工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障碍,又不简单地将下岗职工推向社会,影响职工生活和社会稳定。在总结各地实际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和反复论证,中央提出用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再就业服务中心是在政府指导下,对企业下岗职工进行托管的中介机构,既不把下岗职工直接推向社会,又不让其滞留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该建立在企业中,凡是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下岗职工不多的企业也可由有关科(室)代管。以前在企业外建立的中心,也要转到企业里去。
  再就业服务中心承担的职能,一是为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中心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费用标准原则上可按略高于失业救济的标准安排并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救济水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是为进入中心的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再就业服务中心用于保障下岗职工生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用,通过“三三制”的办法筹集,即财政负担1/3,企业负担1/3,社会筹集1/3。三是为进入中心的职工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等各种就业服务,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实施再就业工程,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过渡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将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的有效组织形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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