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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监督就是失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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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24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法治论苑

  不敢监督就是失职
  张良皓
  最近从报上看到两则消息:一是武汉市政府一份《关于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在该市人大常委会议上未通过,被责成“回炉”;二是湖北省当阳市人大常委会否决了一名法院副院长人选。读后令人击节,人大监督就该这样履行自己的职责。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
  然而,实践中,人大监督职权的行使却并不十分理想,不少地方还存在一些不正常现象,主要表现为:不敢监督,存在畏难情绪;不想监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监督不力,重形式轻实效……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根到底还是法制观念不强。人大的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大要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执行,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办事,自己首先应该依法办事。人大依法办事,不仅仅是依照法律程序办事,更重要的是把宪法、法律规定的包括监督在内的实体权力行使起来。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监督不力等等现象,要么是失职,要么是不称职,都是没有履行实体权力的表现。自己不依法办事,怎么能督促别人依法办事呢?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实施,人们日益认识到,依法治国,不仅要建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且必须加强法律的贯彻执行。因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行使监督职权,把监督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已是势之必然。
  当前最要紧的还是要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克服畏难情绪。李鹏委员长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人大监督的目的是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能不同,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一致的。”地方人大与同级“一府两院”的关系也是如此。既然出发点与目标都一致,都是为了搞好工作,推进现代化建设,人大监督秉以公心,有何难可畏?
  在敢于监督的同时要善于监督。善于监督就是善于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监督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听取审议报告、质询、询问、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述职评议等。同时,人大行使监督权还可与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结合起来。这样可以使人大的监督更切实、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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