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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清理加碘食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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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01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卫生部清理加碘食品
  本报讯 记者艾笑报道:卫生部11月26日发出通知,除保留原经卫生部审批的补碘保健食品外,废止其它一切碘制品、加碘食品、补碘药品的批准证书、文号、注册登记等行政文书的行政效力,并决定今后不再审批补碘食品。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办发[1998]30号、卫办地发[1998]第182号、卫通[1997]第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对消除碘缺乏病采取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严格限制采取碘盐以外的其他群体性补碘措施,严禁向食盐加碘措施已经落实、碘盐达到合格标准、群体碘营养水平达到尿碘中位数标准值100微克/升的地区供应碘制品和加碘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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