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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察冀某部党委会决定 加强部队中党的领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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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10-01
第1版()
专栏:

  晋察冀某部党委会决定
 加强部队中党的领导
【新华社晋察冀二十九日电】晋察冀解放军某部党委会,顷发布加强党在部队中绝对领导的决定。认为:加强党的领导为目前一切军政工作的中心。该决定首指出该部一年来作战建党建军均有大进步,但贯澈党的一元化领导与学习毛主席军事思想仍是不够,各项工作均有弱点,致仍有山头主义等思想残余,而自由主义思想则相当浓厚,军事素养亦未能提高。为此特规定:(一)各级党委与每个党员思想上须明确认识党对部队的绝对领导作用,各级党委应该真正成为部队中一切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党委与党员均应增强党性与阶级观点;增强为祖国为人民为反帝反封建与为战胜美蒋战斗的观点;加强实事求是的观点;加强团结与服从全体的整体观念。(二)健全各级党的组织与工作。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定期讨论决定有关作战、教育(训练)等政策,与调动干部、财政开支等大政方针。定期布置与检查军政工作。党委决定的执行应通过首长制。(三)加强连队支部领导作用,确定连的支委会为全连最高领导,亦为全连内外团结的核心。连的全盘工作军政工作均须经支委会讨论决定,连长、连指必须执行并向支委会作报告。支部应发动党员带头群众积极完成战斗、政治、经济等任务,并在反对不良倾向中起带头作用,但支部对连队一切行政事务应避免作事务性的干涉。支委会由全连党员选举,支书由支委推定,发展党员应征求非党同志意见,不吸收群众反对的分子。一般性的小组与支部大会可吸收非党同志参加。从团结与爱护非党同志中实现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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