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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金融的宏观调控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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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12
第6版(经济专页)
专栏:

  强化金融的宏观调控作用
  汪兴益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用改革的办法强化金融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同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要从有利于增加央行监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出发,稳妥地对我国现行金融体制进行改革,建立在中央银行调控和监管下,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银行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分工合作的金融组织体系;按照银行、信托、保险业、证券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调整和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制度,完善贷款质量分类考核办法,努力缩小无效投入,扩大有效投入;按照国际会计原则,建立呆账准备金计提和核销制度,撤销一批重复的、长期亏损的机构。
  (二)金融调控要紧紧围绕经济改革总体目标进行,并与经济发展进程协调一致。
  (三)强化央行宏观调控作用,充分利用利率等金融杠杆。利率不仅能够调节社会资金供给量和需求量,实现供求总量上的平衡,而且能够调节社会资金在空间上的分布和流向,实现货币供求结构上的平衡。同时,利率能够准确地直接地反映经济活动的效率,从而成为国民经济运行的主要调节手段,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使利率机制成为总体经济调控的主要机制。在过去两年多内,我国利率体系经过六次单方向下调,已从1993—1995年针对高通胀的高利率政策定位,转变为针对目前负通胀下经济疲软问题,降息政策的直接目的是要把过去高利率政策下沉淀于银行的巨额资金挤出来,推向企业和市场,形成能够直接带动经济增长的投资、消费需求。
  (四)建立、健全完备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金融执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和制度的过程,实质上也是金融法治化的过程。金融法制是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据,也是金融监管规范化、法治化的根本保障。规范化的金融市场的形成,一靠银行内部自律,二靠银行外部的法律制度约束和有效的监控制度。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一大批法律的相继颁布实施,奠定了金融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法律为保障的金融宏观调控日益走向成熟。但是,就完善金融法制和严格依法办事来看,还存在着很大差距,近年来出现的许多金融违法大案、要案和严重违法事件无一不与金融法治不力相关。没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秩序和安定的金融环境,再好的金融改革措施也不能见效。
  (五)洞察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熟悉并掌握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运作多年的“游戏规则”,密切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共同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随着世界金融一体化和金融服务业的逐步开放,各国经济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全球经济发展更清晰地呈现出联动性,因此,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变得日益重要和迫切,全球性统一监管已成为大势所趋。我国目前已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8个国际性金融组织或会议,并加强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与交流,这对维护我国金融业的安全稳健运行有积极意义。
  (作者为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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