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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成发怒 强扣车辆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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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20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婚姻不成发怒 强扣车辆违法
  王甲红
  去年秋天,孙天宝的女儿孙某刚满16岁,与同村张朝臣的三儿子张某订了亲。后来,孙某及其家人都不同意,便退了亲事,并通过媒人退还彩礼2300元。张朝臣见亲事不成,非常生气,以孙家彩礼钱没有退清为由,带着3个儿子来到孙家,强行将孙天宝购买的农用手扶拖拉机开回家中占为己有。孙家要求还车,张家要求退钱,闹得不可开交。孙天宝无奈,将张朝臣诉诸县人民法院。法院以案说法,被告方才明白,主动将车退回了孙家。
  此案虽小,但引人深思。被告的做法明显属于错误,若彩礼退还不够,可运用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据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决,维护其合法权益,但不得私自强行扣押他人的财物。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同时该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予以拘留、罚款。可是目前在农村,往往因纠纷,私自扣押财产,或通过不正当形式追索债务的较为普遍。这样做不仅容易激化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且不依法办事,势必阻碍依法治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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