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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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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01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治论苑

  依法治税
  杨庆祥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由税与法的内在联系所决定的。
  从法律上来说,税法,是国家据以征税、义务纳税人据以纳税的法律依据。代表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必须依法征税,而不能慷国家之慨,为所欲为;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而不能讨价还价,随心所欲。
  依法治税,核心问题是严肃执法。严密的税法,对纳税人的要求、对应税的要求、对征的什么税、税率几何等等,都有明文规定,极为详尽,税务官员和义务人的作为与不作为的“弹性”极小;对违法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极大约束,事事项项都是在法的规范中运行。
  在税收方面,有法可依早已解决。目前,要着力解决有法不依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至少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税务机关继续整肃自己。“整”自己,既教育自己又教育别人。“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最外化的形象是不吃、拿、卡、要、报,公开、公正、公平执法,让纳税人在背后(私下)自然尊重,有真实的信任感,亲和感。
  第二,市场经济,扩大了纳税主体,宣传工作紧紧跟上。新的纳税义务人增多,意味着税源在增加,同时也要看到,新成员对税法不够熟悉。不懂法很难认真遵法。因此,除了分类分户进行指导和常查巡检、联检外,加强税法宣传格外必要和重要。
  第三,严厉打击犯罪。新刑法第三章第六节,专门规定了“危害税收征管罪”。据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违反税收征管的法定罪名计13种。由于税务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加强防范和管理工作,司法机关依法加强打击力度,围绕增值税的犯罪活动初步得到遏制。但对偷、抗、逃、骗税的多发性、常见性犯罪则存在着“见怪不怪”现象。有的转作行政处罚,有的通过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公事私了”,也有法官不懂税,税官不懂法问题。
  这就不难看出,依法治税,还有许多艰巨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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