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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执法监督制度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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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黑龙江执法监督制度化
  本报讯 记者苏宁报道:黑龙江省政法委近年来,始终把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保证严格执法的重要措施,作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树立政法部门良好形象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摆上重要日程,在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办查处大案要案、开展执法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黑龙江省政法委于一九九五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系统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执法检查监督的主要任务和具体实施程序、办法,对政法委协调督办案件的原则、范围、程序、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使全省政法委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
  一九九七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了《黑龙江省追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违法办案责任的规定》。到去年年底,全省共纠正错案一千三百多件,有一千八百多名政法干警被追究责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各市、地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门还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建立了目标考核、一岗双责、领导挂牌接待、聘请执法监督员、一票否决、定期通报等多项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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