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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入股当“集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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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14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莫把入股当“集资”
  时下,以推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已在各地展开。然而,有些企业改制后,一些职工的权益难以保障,改制时所入股金实际上等同于“集资”。
  一些企业在鼓励职工入股时,按照有关章程进行了规范运作,但在职工入股后,企业对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办法却与改制前无异,使作为股东的职工按投入公司资本应享有的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得不到实现。这不仅影响股份制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影响了未改制企业职工入股的积极性。有的企业在改制时搞“一刀切”,股份按职工人头平均,收益按入股平均分配,这又造成企业中新的“大锅饭”现象,使企业没有主要利益者和责任人。股份制所具有的增强股东对企业的责任心、凝聚力和风险意识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部分职工更是把入股参股当做了集资,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识不强。
  产权制度改革要因企制宜,改制后的企业更要严格按照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操作运行,使股东充分享有资产受益和参与管理的权利。入股不同于集资,改制就应达到应有的目的。
  山东青州市工商局 李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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