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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要常抓不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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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14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消防工作要常抓不懈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你报读者来信版刊登记者采写的调查汇报《火灾无情不可小觑重视防范贵在务实——关于武汉和随州消防工作的追踪报道》,内容属实。武汉市消防安全部门表示要再接再厉,不断消除火险隐患,确保江城平安。十二月十七日,随州市主要领导连夜召集市建委、城建局、规划局、自来水公司、财政局、公安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开会,决定春节前在城区的主要路口及新建路段先安装二十九个消火栓,并落实了资金安排,规定今后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市委、市政府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指导、组织灭火工作。总之,这篇报道对我省消防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去年,我省火灾形势稳定,特大火灾比上年下降百分之六十六点七。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干警出动灭火救援四千多次,及时有效地扑灭了火灾,抢救和保护财产五十八亿元。
  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力于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十一月十九日,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专门发文就随州市市政消火栓严重不足的问题向全省作了通报。紧接着,省政府又于十一月三十日召开了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李大强在讲话中明确指出:各地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行政正职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副职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消防安全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省政府日前已作出决定,一九九八年将对各地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等组织专项检查。 湖北省公安厅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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