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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罪犯必须惩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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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1-01
第3版()
专栏:短评

对刑事罪犯必须惩办
今天本报发表了四川省眉山县的“‘红黑榜事件’及其教训”的文章。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在我们的人民法院中有一些审判人员,对于国家和人民所交付给他们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重大任务采取了极其不严肃和不负责任的态度。他们在宣判一件反革命分子杀害人民的重大案件时,可以不把犯人逮捕归案;并且在公开宣布判决以后,也不检查一下犯人是否已经关押起来;以后发现犯人并未被押,决定要扣捕,但又马马虎虎忘掉了。这就使得一个杀害了两条人命的反革命罪犯能够长期逍遥法外,并且骗得劳动模范的称号。这一事件说明:我们的人民法院虽然是执法的机关,但是有些审判人员并不按照法律办事,把法院庄严的判决当成儿戏。
像“红黑榜事件”这样严重的事件当然是很少有的,但是类似纵容和助长犯罪的现象却不是很少的。今年以来中央有关机关在检查刑事犯罪的情况时,就发现有些地方的人民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认识,往往片面地强调教育改造,忽略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有的地方甚至对于屡教不改、一贯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和盗窃公共财物的刑事犯也只是教育释放,或者仅仅判处很轻的徒刑。这种错误的作法,助长了刑事犯罪的发生,各地所捕获的刑事犯罪分子中有不少是屡教不改的惯犯,就证明了这一点。最近经过各地人民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揭发批判,这种错误的作法虽然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但是也还没有彻底纠正,刑事犯罪行为仍然相当严重。因此各地公安机关和法院应该从“红黑榜事件”中吸取教训,彻底克服那种不按照法律办事的错误思想和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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