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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次价高 想卖卖不出 京城一批企业受冷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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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13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质次价高 想卖卖不出
  京城一批企业受冷落
  丁波 陈冀
  3月18日,北京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正式投入运营,已有78家企业在交易大厅挂牌出售。而事实上,早在去年11月,56家企业已进入该中心,经过一番“打扮”后等待买主,但至今仍待字闺中。
  翻阅产权交易中心的转让目录,笔者看到,转让协议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5家之多,占总数的40%左右;协议价在500万至1000万元之间的有13家,占总数的20%。如此高的要价,是否物有所值呢?
  据该中心交易部经理阎培俊介绍说,这些企业多建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是在产品市场接近饱和的情况下匆匆上马的。如今产品滞销,生产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以密云县某纺织企业为例,该厂1993年建成,产品以涂布、胶带为主,设计生产能力每年200万米,转让协议价3500万元。如果真按协议价交易,受让方必须使每年200万米的涂布、胶带销售一空才可能收回转让费,这对于已饱和的涂布、胶带市场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
  无利则不往,这是商场上天经地义的规则。在产权交易大厅,一位前来询问转让事宜的香港老板对笔者说:“被转让企业的报价应该说是有一定根据的,不少还是经过权威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但按此价将它们买下,只有在生产能力达到设计水平,产品适销对路的理想状况下,企业才有赚头,如此大的风险,谁敢轻易出手。”
  “价高质次,难以成交”,许多被转让企业的负责人也谙知这一常理,可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一家出让企业的负责人说:“我们的企业若按账面上的金额卖,肯定没戏。但这也没法子,企业作价如果低了,说得轻一点,是你无能;说得重一点,是你得了好处。企业卖出去了,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就得由你承担,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活,谁肯干。”
  产权交易时被转让企业价格如何确定,经济学家指出:“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进入产权交易中心的一些企业可谓是积重难返,已基本上没有出路。那么在转让企业时就应该充分考虑这种情况,适当降低出让价格。产权既然是商品,其价格最终只能由市场决定。没人买的价格,等于市场没承认。固守所谓评估价,企业何时能有人买?适当低价出让并非是拿国有资产打水漂,而是暂时舍去小部分利益换来企业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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