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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发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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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15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发布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为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教育部日前发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对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管辖、处罚种类和主要违法情形以及处罚程序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该《办法》规定了如下教育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停考和停止申请认定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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