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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吃掉“民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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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15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一家之言

  小心吃掉“民心”
  娄玉谦
  日前,笔者处理了一起拖欠餐费案件,原告是一位个体餐馆老板,被告是餐馆所在地的乡政府。
  案情很简单:1994年乡政府的一些干部在原告所开办的个体餐馆里多次赊账吃饭(据说均是因公事不得已而食之),总计款额达两万余元。1995年乡里的主要领导调走后,新来的领导不理旧事。直到去年,乡里才将数百张欠条收集起来统一加盖公章,但仍不付款。这位小老板实在是“无米下锅”,才斗胆走进法院状告乡政府吃饭不付钱。
  诉讼过程中,有位乡领导私下埋怨:“这个餐馆真不顶吃,仅几万元就吃破产了,小餐馆今后要少去。”言外之意,大饭店才耐吃,至少不会像这位不开眼的小老板一样,竟敢将乡政府告到法院。
  本案处理结果自然是乡政府还钱。结案后笔者曾想:1995年初小老板的餐馆因为这两万多元“死滞”资金被迫关门,之后乡政府的食客们不知又“宠幸”了哪些餐馆(因为因公而吃请的情况太多),给那些餐馆老板送去的是喜还是忧?
  也许是杞人忧天,但笔者总觉得,不管什么人,特别是“公仆们”一定要嘴下留情,量“力”而吃。吃垮了一两个小餐馆也许还可算是小事一桩,如果吃坏了党风,吃掉了民心可就不是小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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