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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要真正让农民得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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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9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快论

  龙头企业要真正让农民得利
  一个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否健康发展,往往与当地有没有能够带动农业发展、真正让农民得利的龙头企业有关。
  什么是龙头企业?龙头是相对龙身、龙尾而言,它们是有生命和血脉联系的整体中的不同部分。龙头企业要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要能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农民只有不仅获得生产环节的收益,而且能够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才能更快地富裕起来。正如企业需要从加工、流通环节进入原料生产环节的道理一样,农民也需要由生产环节进入加工、流通环节,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合作、发展。否则,企业和农民就只是单纯的产品买断关系,双方的利益便总是处于对立的状态。结果往往是:市场价高畅销的时候,农民违背合同,不卖给企业,企业急需的原料得不到保证;而市场价低滞销的时候,农民把原料都卖给企业,企业又难以承受。这种不稳定的关系常常容易引发剧烈的矛盾和冲突。所以,只有那些在利益关系上与农民紧紧相联,同生死、共患难的企业才称得上龙头企业。对于这样的企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应给予大力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龙头企业应在市场发育中形成,要利用现有的多种经济成分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要按市场需求确定生产、加工的规模,将产品销售建立在有保障的市场基础上,不要盲目扩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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