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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广告水分知多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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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11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市场扫描

  如今,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听到这样的广告:“特惠精品:海南双飞五日游2800元”;“洛阳看牡丹980元”;“欢迎您到泰国观光”……然而——
  旅游广告水分知多少?
  孟兰云
  如今,旅游广告遍及各种传媒,户外广告也随处可寻,零售旅游线路的地图已摆到了商场、邮局、车站和街头摊点。但是,在利益驱动下,虚假旅游广告也悄然滋生。
  虚假广告“众生相”
  虚假旅游广告的“猫儿腻”表现为:
  一、违法广告,不法分子假冒旅行社的名义发布广告,或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发布广告。建设部的退休干部刘德涵夫妇去年从报纸上看到“商工国际旅行社”泰国游的广告,因为价钱比别家便宜就选择了它。先交足了8000元的旅费,又拿出21000元托旅行社兑换美元,但钱交出去后,就再也找不到人,或是见到了人又拿不到钱,泰国游更是不见踪影。无奈,老夫妇只好向北京市旅游局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投诉。调查后得知,该广告原来是4个人私自打着商工国旅的旗号在报纸上登的广告,其中一个人收了刘德涵夫妇去泰国的费用后,已不知去向。
  有的国际旅行社只能组织入境游和国内旅游,不具有组织中国人出境游的资格,却利用一些媒体和游客的模糊认识,打出出境旅游广告,把招徕的游客介绍给外国旅行社甚至其他非法团体。
  二、“水分”广告,即在旅游线路、提供的服务和标准以及景点的描述上故弄玄虚、夸大其词,对游客产生误导。随手打开报纸,经常能看到“泰国豪华8日游4400元”、“海南双飞5日游3800元”等,还有到处冠以“甲天下”、“第一峡”、“第一洞”等不切实际的促销宣传。今年1月,笔者的一位朋友参加某旅行社的新、马、泰十日游,比原定日期拖了两个月才启程,10天的旅游也是败兴而归。按广告词中的标准是VIP豪华旅游团(贵宾团),可享受浓郁风情的浪漫度假,住三星级以上饭店,包餐每餐50元港币标准……但在马六甲住的连二星级都不够;在马来西亚的云顶高原更是难堪,床单脏兮兮,屋里一股霉味,根本谈不上星级;在香港10人一桌仅有6盘小菜,大家狼吞虎咽才“抢吃”个半饱。
  还有些旅行社在广告词中打些小埋伏,如出境的报价不含护照费、签证费;一入境便在深圳或广州散团,国内回程自理;包餐只包陆上不包船上(其实大部分时间在船上度过);游园只包入园门票;报的景点多,游的景点少等等。
  三、其它虚假旅游广告,如削价旅游广告、中奖旅游广告、拉客旅游广告等等。削价旅游广告就是以低价作诱饵招徕游客。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旅行社决不会做亏本生意。本来说几菜一汤,就在质和量上“缩水”;本来说住某星级酒店,改为住一般旅店。如,有一家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到某地,因比同行收费低几百元,吸引了不少游客。游客交了钱临上火车时,旅行社通知原订的车票是直快,现改为特快要补差价;到了目的地,游一景点时导游说此景点不在原收的费用当中,还要多收费用等等,搞得游客一肚子不开心,回来一算总账,比其他旅行社的费用还高。
  以“身”试法该打住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应给予有关责任者以广告费用的1至5倍处罚,个别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虚假旅游广告何以能够堂而皇之地发布出来?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同有关部门的把关不严大有关系;二是有些广告主采取欺骗的手段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广告批文,或擅改批文,使新闻媒体难辨真伪,为虚假广告的发布开了“绿灯”。
  另外,旅游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业,也应有特殊的广告管理。眼下旅游局只对旅行社的前置审批和日常管理负责,旅行社的广告业务却不在审查之列,其他的部门又难识“庐山真面目”,这也使得虚假旅游广告有了可乘之机。
  虚假旅游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影响了旅游市场秩序。国家旅游局日前提出,在今年内首先与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联合,着重对出国旅游的广告进行规范治理,打击非法经营出国的旅行社的虚假广告,树立正规守法的企业形象。正在实施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旅行社不得为招徕旅游者,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它和今年国务院即将批准发布的《导游员管理条例》一起,将从加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入手,进一步加大打击虚假旅游广告的力度,为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业的监控和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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