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阅读
  • 0回复

上海全面实施就业预备制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15
第2版(经济)
专栏:

  上海全面实施就业预备制度
  据新华社上海5月14日电 (记者李正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宣布,从现在起,上海市将全面实施就业预备制度。这是上海市为提高劳动者素质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所谓就业预备制度,是指在上海市城镇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的青年(包括农村青年向非农业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青年),在就业前必须按要求参加1至3年或更长年限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未经培训或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证书者,劳动行政职介部门将不予就业登记。
  据悉,上海市实施就业预备制培训的要求是,初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者,原则是1至2年,中级为3年或3年以上,非技术工种为1年;高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为1年,中级为1至2年,高级为3年,非技术工种培训为半年;特殊工种培训期限经劳动部门审核可适当调整。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