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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无证照“旅行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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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18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警惕:无证照“旅行社”
  本报记者 龚雯
  今年3月,北京某报一则“海南环岛游”的介绍引得不少消费者游兴大发,急欲解囊。然而,几乎是在同时,该市旅游专项治理办公室接到举报,称“环岛游”的经营者实系冒牌货。
  根据线索,检查人员在北京和平里众多的居民楼中找到21号楼1205房间,只见门前贴有“燕泰国际大酒店(北京无此家酒店)海南商务旅行社驻京办事处”的字样。室内仅桌椅若干。据该办事处王彤交待,他们并未在北京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属无照经营。为逃避检查,以住户为掩护,实际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并在其岳母家(位于车公庄附近)设立“分部”招徕游客。
  检查中,不仅发现大量海南接团表以及“夫妻携手畅游海角天涯豪华蜜月团”计划,还有该办事处与几家报纸的信息刊载合同书。经查核,王彤本人原为海南燕泰国际大酒店职工,自今年春节起开始冒用“商务旅行社”名义,发布不实广告,从事有关业务,并私刻公章。
  “这年头,不是旅行社的旅行社越来越多了。”国家旅游局管理司司长魏小安摇头苦笑。无证照经营问题日益突出,其对出国旅游和国际旅游市场的影响面分别达到1/3和1/5。
  无证照经营主要有三类:一、社团组织。一些政府部门和民间(或半官半民)机构往往名为办理考察、交流、培训事宜,实为经营旅游业务(包括接待海外游客)。二、个体户。这类人一般是游击式,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宰一次客就开溜。在家里配上传真机和电脑便敢大做广告开门纳客。三、海外一些商人在国内开设的办事处。办事处不能搞经营,因而这些机构从事旅行社业务活动明显构成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和地方旅游局作为“行业警察”,只能实行行业管理,已出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和质量保证金制度等,也只适用于有证有照的旅行社,面对形形色色的无证照“旅行社”,仅靠旅游部门实在是“管不胜管”。目前,各地已开展了旅游市场专项治理,由旅游、工商、公安、技监等部门联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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