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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结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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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1-24
第1版()
专栏:社论

进一步加强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结合
今年旺季到来后,工业品销售和农产品收购大部未能完成计划。工业品销售情况不好,进一步增加了农产品收购工作的困难。在工业品销售方面,若干商品在批发环节上存量很大,且有积压;但农村零售环节却存在着脱销现象。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结合不密切;在商品流转环节中存在着不合理的情况,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同时,有些职工也还存在着“计划供应的商品越少卖越好”“不完成计划不要紧”的错误思想。显然的,这种情况是同党和国家在现有生产条件下、在可能范围内有步骤地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方针不相容的,必须迅速克服。
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同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商业,它们的基本任务就是为发展工农业生产服务,为满足人民的需要服务。国营商业是市场的领导力量,合作社商业是国营商业亲密的助手和组织广大小生产者跟国营经济紧密结合的桥梁。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必须在各级党政和商业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结合,互助互励,努力完成当前工业品销售和农产品收购的计划。
 国营商业的商品调运工作,近来已有好转,大部分商品,已经运到了基层批发单位。目前除了应该继续加强商品调运工作以外,最迫切的任务,就是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把这些已经运到基层批发单位的工业品分配到农村零售企业中去,同消费者见面,尽可能满足农民在出售农产品后对工业品的需要。因此,一方面必须大力发挥合作社零售机构的作用,同时还应该充分利用农村零售商贩,扩展零售业务。
国营商业一切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紧密依靠和帮助合作社的思想。凡是各省在城乡分工决定中已规定由国营商业设置批发机构的县,国营商业已经设立起批发机构的,必须采取一切有效的办法,如组织以县为单位的供应会议,巡回展览,商品陈列等,做到所有的库存商品和基层合作社见面,切实帮助基层合作社挑选适合人民需要的商品供应农民,坚决防止和克服“等客上门”、“仓库有货、门市无货”的官僚主义作风和不问是否合乎人民需要,强迫搭配商品,妨碍合作社合理经营的办法。凡是规定由合作社负责进行批发的县,国营商业应根据商品流转规律积极推动县合作社向国营二级批发站或分公司直接进货,按新规定的条例办法,在手续上给以转批条件,使县合作社有可能来担负转批的业务,坚决防止和克服只顾本单位经营的便利和“利益”,因而不去积极协助合作社开展转批业务,以致妨碍商品流转的现象。
合作社商业的一切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和国营商业密切结合,在国营商业领导下,积极完成国家规定的工业品销售和农产品收购任务的思想。一切县社和基层合作社,都应当充分发挥现有的资金能力,积极向国营商业进货,保证完成并超过预定的销售计划和收购任务。一切县合作社,应当积极领导和组织基层合作社和国营商业紧密结合。资金不足时,根据商品流转的实际需要,可向就近银行贷款。要坚决防止和克服“有多少资金,做多大生意”而不去积极扩展商品流转满足消费者需要的错误思想,以及某些县合作社由于国营商业直接向基层社批发因而不去积极领导和组织基层社向国营商业进货的消极态度。
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就城乡经营范围分工后,国营商业成为批发业务的主要渠道,这是加强国营商业对市场的领导和加强主要商品的供产销平衡的必要条件。但在国营商业统一计划和领导市场的原则下,合作社商业也必须保持和继续加强其批发业务,而不是停止其批发业务,这是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共同活跃城乡交流、组织多种多样的非计划商品以尽可能满足人民需要、完成农产品收购任务和改造私商的一个必要条件。不认识国营商业是批发业务的主要孔道,强调建立不分商品品种的两个平行的批发系统的做法是不对的,是不利于加强国营商业对市场的统一领导和加强国家在主要商品供销上的计划性的;不认识合作社商业建立和加强批发业务的必要性,因而不分商品、不分地区,削弱合作社的批发业务的做法也是不对的,是不利于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并组织多种多样的非计划商品来满足人民需要的。在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就经营范围作了城乡分工之后,合作社商业的批发业务仍然有广阔的范围,各级党政和商业行政部门应当帮助和组织合作社在国营商业统一计划和领导市场的原则下,积极开展对城乡个体手工业者和生产合作社的产品进行收购和推销的批发业务;对国营公司未经营或供应不足的某些工业品,各级合作社也应积极进行采购和推销。合作社应加强土产推销机构,除首先完成国家委托收购的副食品和土产收购任务外,并应积极经营国营商业不经营或经营不过来的小土产,在首先满足国家的需要之外,有余者可对市场批发,并可设立样子间的零售门市部。只有这样,才能使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均能充分发挥其组织力量,扩大商品流转,克服目前城乡交流中存在的一些阻滞现象,以便更好地发展城乡物资交流,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满足人民需要服务。
目前在农村零售市场上,还必须用大力加强对私商的改造,加强市场的安排和领导。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共同责任,必须是一方面既要完成工业品推销和农产品收购的任务,另一方面又必须贯彻总的踏步着重对市场的安排和对私商改造的方针。合作社商业除完成自己的零售计划外,还必须充分而正确地利用和发挥现有农村商贩的积极性,通过经销、代销等办法给他们以适当数量的商品。商业行政部门和各国营专业公司必须在当地党政统一领导下,认真协助和指导县合作社,根据政策,对农村私商进行适当的安排,开展对农村私商的批发业务,并通过批发业务,有步骤地、分行分业地对农村私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因此在合作社零售价格上,必须分别商品,有步骤地做到同国营商业完全一致,克服目前不少商品和不少地区城市价格高于乡村价格的不合理现象。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应该组织由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共同主持的,吸收乡村和小城镇商贩参加的,以推销工业品、手工业品和小土产为主的初级市场的物资交流会,积极组织这些商品的货源,并开拓其销路。现在已在召开交流会的地方应加强领导,保证开好,并总结经验,迅速推行。有必要时,省或专区亦应召开各种类型的物资交流会。
进一步加强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结合,是完成目前工业品推销和农产品收购任务的一个重要条件,各级党委应当在布置统购统销工作时,对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结合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地解决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思想上、组织上的各种障碍,以完成国家规定的商品购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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