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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与路,能否双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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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17
第12版(市场专题)
专栏:

  车与路,能否双赢?
  本报记者 朱剑红
  先发展汽车,还是先发展道路?就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困惑着面临家庭汽车大诱惑的中国人。
  能不能两全其美,让车与路在这历史的机遇中双赢呢?难道我们不能寻找一个既让汽车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成为民族骄傲,又使道路同时建得又快又多、给人们的生活生产都带来便利的方法吗?
  记者最近在采访一位主管城市建设的官员时,得到的答案是乐观的。
  在人们的印象中,城市建设部门的人士是汽车进入家庭的反对派。这位官员承认,前些年他们的确是积极主张限制私人轿车的。当时,城建部门的主要顾虑是:轿车增长越多,财政的负担越重,城市交通的压力越大,因为,一辆汽车的道路及停车场的配套建设大概需要8万元。
  近几年,通过对汽车问题的充分研究,特别是通过考察和研究发达国家的实践,他们发现,车与路可以做到双赢,纽带是怎样设置汽车税费。
  据这位官员介绍,国外汽车的税费分三个环节设置——销售、持有、使用。
  在购买环节的税费,由于对汽车需求及汽车工业影响最为直接,所以其设置和调整是以限制或鼓励汽车工业为目的。目前,发达国家基本上将汽车与其他商品同等对待,征收相同的税种和税率。如:日本的汽车税在40年代高达120%,到1997年已降为5%。
  在持有环节的税费,是按月或按年征收的,目的一是满足对汽车的日常管理费用;二是按汽车的档次征收级差汽车税,以达到鼓励使用省油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
  在使用环节,通过征收燃油税,体现多用车多交税。附加于汽油价格中的税约占汽油价格的50%以上,用车人的支出一般占其总税费支出的45%—70%。
  三个环节的税费设置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经济和产业政策所需要及时调整。在目前,基本的政策取向是:鼓励汽车购买,限制汽车使用。由于汽车用油量与使用道路的频率和强度成正比,燃油税又是修建公路道路的主要资金来源,对用车人来说,这种政策可以迫使他选择更经济的交通方式,主动节约能源;对政府来说,则得到了扶持汽车产业、同时发展交通建设的双赢结果。
  再回过头来看看我们的汽车税费,其征收重点在购买环节,政策取向实际上是抑制购买、鼓励使用。汽车的收费与道路使用的频率和强度等都不挂钩。养路费每年定额征收,没有体现“多用路、多付费”的原则。此外,尽管汽车保有量的60%以上是行驶在城市道路上,而养路费却全部用于公路,没给城市道路一分钱。
  目前,我国的汽车产业和城市交通,都面临着许多解决起来颇为不易的困难。国产汽车的产量、质量都在不断提高,可居民购买的门坎没有降低,一些城市还或明或暗地制定各种名目的限制使用措施,汽车企业面临着积压和亏损的局面。城市交通量在日益增长,而建设城市道路的资金仍无着落,名不正言不顺地到处搞“附加”。
  令人高兴的是,我国的汽车税费改革开始上路。有关部门提出的改革设想是:取消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及各种车辆购置附加费;改车辆购置费为车辆购置税;设立燃油税;设立“国家公路及城市道路建设基金”、“省公路及城市道路建设基金”,为公路和城市道路提供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如果根据这个方案来重新匡算和分配,那么汽车税费收入总额将比1997年的收入增加591亿元,其中地方增加328亿元,增长47%;中央增加263亿元,增长44%。公路建设资金将增加约439亿元,其中国家交通部将增加248亿元;地方增加192亿元。城市道路交通部门资金增加215亿元,其中中央增加107.5亿元;地方增加107.5亿元。
  对大城市、特大城市而言,公共交通无疑是要大力发展和扶持的,但是,怎样才能使汽车产业与公路、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四者协调发展呢?这不是仅有良好愿望就可以的,也不是人为地限制这一方就能发展那一方,而必须辅以适宜的发展政策。
  无论是从国家经济的角度,还是从城市发展的角度,以及人们提高生活水平的角度,我们都希望尽快推进改革,尽快实现中国汽车业和交通业的双赢。(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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