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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 本月起开展税收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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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01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
  本月起开展税收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把该收的税都收上来的指示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6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工作,以加强税源管理,减少税收流失。
  《通知》规定,今年7月1日前申请补办税务登记的可免于处罚。凡于今年7月1日后经清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户,除补征税款外还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该处罚 的要依法从严处罚,不得以补带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以罚代刑。
  《通知》指出,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改制的推进,偷逃税和反偷逃税的斗争更加激烈。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逃避纳税,有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不办理;有的不按时如实申报纳税,采取经常更换经营地点等方式逃避税务机关监控;有的则乘企业改制、改组之机,以各种承包、租赁方式偷逃税款;有的钻税收优惠的空子,搞假福利、假校办、假劳动就业、假“三产”企业等。这种状况如不改变,将会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破坏公平竞争机制,干扰税收征管秩序。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工作,以摸清税源底数,查补漏缴税款,减少税收流失,完善防范措施。
  据了解,此次清查的范围是:凡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单位和个人,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申报或出现异常申报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清查重点:一是已办理工商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二是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而由有关机关批准设立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三是其他已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四是未申报或异常申报的单位和个人;五是代征代扣单位;六是各类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具体清查重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上述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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