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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不能论上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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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03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集资”不能论上下
  辽宁锦州市 费铁军
  眼下不少企业都在搞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然而,据了解,有些企业竟以“集资”限额作为下岗分流的唯一条件,职工交钱就上岗,不交钱则下岗。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
  首先,违背了下岗分流的初衷。下岗分流不是单为企业减轻人员多的“包袱”,更重要的是通过下岗分流重新优化企业的人员配置,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其原则应根据岗位需要安排人员,而不能用“集资”来一刀切。
  其次,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拿“集资”一刀切,会造成人才和技术的流失。不但有些技术精、爱岗敬业的职工因交不起“集资”款而下岗,即使那些交了钱上岗的职工也会忧怨重重。因为他们是花了钱的,甚至有的职工还是借钱交的“集资”款。这样做极易损伤职工的积极性。
  再次,违反了国家关于集资的有关规定,集资应是职工自愿,而不能胁迫,更不能用所谓的集资来作为下岗分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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