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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三农民猎杀东北虎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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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21
第4版(新闻追踪·地方新闻)
专栏:

  吉林三农民猎杀东北虎被判刑
  本报长春6月20日电 新华社记者周长庆、本报记者张玉来报道:吉林省珲春市3位农民因非法捕杀倒卖东北虎,最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另两名涉嫌人被通缉。
  珲春市马滴达乡五道沟村农民王立民、邹常忠、王立明(在逃)、邹常城(在逃)4人,于1993年10月到该乡腰岗山狩猎。王立民发现一只东北虎,即向老虎开枪射击。其他3人随后用乱枪将虎打死。这是一只100多公斤重的成年雄性东北虎。4人将虎肢解后,虎皮、虎鞭藏在王立民家,虎骨藏在邹常忠家。4人商定,待有机可乘时卖掉。
  1996年夏,邹常城之子邹志堂将虎骨偷走卖掉,得赃款14500元。邹常忠发现虎骨不见后将虎皮剪碎在山上埋掉。去年底,珲春市林业公安部门根据举报将邹志堂抓获。之后又将捕杀东北虎的犯罪嫌疑人王立民、邹常忠拘捕。
  捕杀野生东北虎案已于去年底由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审结。判处王立民有期徒刑4年,判处邹常忠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今年4月,非法出售虎骨一案经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审结。邹志堂犯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处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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