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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有重大调整 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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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25
第2版(要闻)
专栏:

  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有重大调整
  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本报讯 记者李丽辉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务院作出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同时决定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要将现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此项划转工作必须在今年8月底以前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折不扣地坚决按照国务院决定做好划转工作,不允许有任何变通,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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