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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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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2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国务院提请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刘思扬、汪金福)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向今天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交议案,提请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朱镕基总理在议案中说,为了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证农村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在总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拟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这个修订草案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就这部法律修订草案作说明。多吉才让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自1988年6月1日试行10年来,对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村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具有深远意义。多吉才让同时指出,由于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传统,农村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农民的民主意识还有待增强,加上一些农村干部没有充分重视和认真贯彻试行法,试行法执行的情况差别很大。在一些地方,基层干部欺压群众、腐化堕落、损害广大农民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相当严重。修订试行法,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迫切需要的。多吉才让说,修订草案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试行法确定的村民自治、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原则,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主要在选人、议事、监督三个关键环节上对试行法作了补充、完善。多吉才让还就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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