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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渗透金融业 防范信贷风险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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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30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公正视点

  公证渗透金融业 防范信贷风险灵
  东南亚等国出现的金融危机,使得这些国家的经济受到严重打击。据有关专家分析认为:除了国际金融炒手等外来因素之外,国内经济结构不合理,借贷资金投向失误是主要内因。如何吸取东南亚金融危机带来的教训,已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南京市第三公证处致力于开拓金融公证的做法,值得人们借鉴。
  他们根据金融系统的自身特点,向金融机构提供如何运用公证法律手段,规范信贷管理秩序,完善监管机制的法律意见书,与此同时,还选派公证员驻点工作。一方面全程参与新增贷款的初审、调查、审核、放贷,使银行贷款的逾期率大幅降低;另一方面帮助梳理逾期贷款,通过办理还款协议公证,使一批久拖不决的呆账回笼。太仓市某公司于1992年向某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借款100万美元,期限两年,到期后尚剩约85万美元没有归还,1994年后该公司关门停业,所欠款无法归还,造成了银行呆账。1997年4月,第三公证处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提出可以通过签订还款协议使这笔呆账变活。农行国际业务部半信半疑地与该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并经过公证,被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该协议于1997年5月底到期,该公司未还款,农行于是在第三公证处的配合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一星期内,使这笔超期3年的贷款和利息回到自己的账上。
  南京市第三公证处还瞄准金融机构,希望通过公证法律服务切实降低信贷风险。南京某公司与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双方办理了公证,然而合同期满,公司未能按约偿付本金及利息,为此双方经协商又签订了展期合同。由于该公司经营管理混乱,导致濒临破产。公证处在了解到事情真相后,建议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法院执行庭依法审理后,及时依法对其公司的财产进行了盘点查封,勒令限期还款,但某公司不予回复。法院遂强制执行,在借款企业濒临破产的情况下,交通银行不仅分文未损,连45万元利息也一并收回,这使银行领导欣慰不已。
  实践证明,为贷款办理公证,有利于银行规范贷款行为,降低信贷风险,加快资金周转,一遇纠纷,银行就可凭公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去了中间环节,节约了时间。某工商银行于1996年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期限半年,由江苏省某公司提供担保,该借款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并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1996年12月期满后,某公司借款利息分文未付,银行方经交涉无效,遂通过南京市第三公证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次日法院即从担保人账上扣回上述贷款的全部本息。(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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